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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盟符合性声明法规(EU)2023/1542

制造商:东莞市旋力电子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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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池信息页

编号: 803450-1S

1. 产品信息

产品:803450-1S 锂离子电池(可充电)
电池类别:便携式电池(通用用途)
型号:803450-1S
批号:详见电池本体:DD MM-YYYY or YYYYMMDD or DD MM/YY or YYMM

2. 声明对象

本声明涵盖以下产品:

803450-1S 锂离子电池(可充电)

型号:803450-1S
化学体系:Li(Ni0.5Co0.2Mn0.3)O2 (Li-ion)
标称电压:3.7V
标称容量:1500mAh (5.55Wh)
类别:便携式电池(通用用途)(密封,≤5kg)
电池类型:锂二次电池(可充电)

电池可通过印在每个电池负极和产品包装上的型号“803450-1S”进行识别。批号可通过电池本体或采购订单号和包装标签追溯。

完整的技术规格、性能数据、标记和安全信息,请参阅电池信息页面。

3. 制造商

名称:东莞市旋力电子有限公司
地址:中国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沙腰陈屋街3号202室
网站:www.xuanlibattery.com
电子邮件:xuanli888@xl-battery.com

4. 欧盟授权代表

代表:Apex CE Specialists GmbH
地址:Grafenberger Allee 277, 40237 Düsseldorf, DE
联系人:Owen Li
电子邮件:info@apex-ce.com
电话:+49 21186392011

5. 符合性声明

我们,东莞市旋力电子有限公司,全权负责声明,上述产品符合以下法规的适用要求:

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(EU)2023/1542(2023年7月12日),关于电池和废电池,修订指令2008/98/EC和法规(EU)2019/1020,并废除指令2006/66/EC。

已通过证明产品符合下列技术规范、标准和/或法规来评估其一致性。

6. 适用标准

IEC/EN 62133-2:2017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二次电池和电池组——便携式二次密封电池和电池组——第2部分:锂系电池
IEC/EN 62619:2022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二次电池和蓄电池——工业用二次锂电池和蓄电池的安全要求
UN38.3《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》第3部分第38.3款

7. 合格评定

评定程序: 模块A——内部生产控制

所采用的合格评定程序为法规(EU)2023/1542附录VIII所述的模块A——内部生产控制。根据该程序,制造商全权负责确保电池符合法规的所有适用要求。制造商将技术文档和欧盟符合性声明保存10年,供国家监管机构检查。

公告机构: 不适用

模块A(内部生产控制)无需公告机构参与。

8. 有害物质限制 合规

有害物质合规声明

本产品符合欧盟法规(EU)2023/1542附录I规定的重金属浓度限值:

汞(Hg):≤0.0005%重量百分比
镉(Cd):≤0.002%重量百分比(仅便携式电池)
铅(Pb):≤0.01%重量百分比(仅便携式电池;锌空气扣式电池豁免至2028年8月18日)

本产品符合REACH法规(EC)1907/2006附录XVII的适用限制。

本产品符合EU POPs法规(EU)2019/1021。

本产品符合RoHS指令2011/65/EU、(EU)2015/863。

检测依据IEC 62133系列标准进行。

有关完整的有害物质声明,请参阅电池信息页——有害物质。

9. 其他法规条款

电池管理系统(BMS) 适用

本产品为带集成BMS保护电路板的可充电锂离子电池组,内置过充、过放、过流、短路保护电子电路。法规中配备BMS及电子有源电池的全部条款均适用于本产品,BMS保护功能符合EN/IEC 62133-2:2017+AMD1:2021标准要求。

附录III——性能与耐久性要求 合规

本电池为通用型可充电便携式电池。根据法规(EU)2023/1542附录III,通用型便携式可充电电池的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参数(额定容量及充放电循环后的容量保持率)自2028年8月18日起适用。本电池的额定容量(1500mAh)和循环寿命(≥300次循环,依据IEC 62133-2)详见电池信息页面。

指令2014/30/EU——电磁兼容性(EMC) 合规

本电池为带内置BMS保护电路板的可充电二次电池组,内置有源电子保护电路,符合EN IEC 61000-6-1:2019、EN IEC 61000-6-3:2021,EMC指令2014/30/EU适用于本产品。

第48-52条——供应链尽职调查义务 尚未适用

法规第七章规定的尽职调查要求仅适用于年净营业额超过4000万欧元的经济运营商。东莞市旋力电子有限公司发布本声明时未达到该门槛。

第11条——便携式电池(通用用途)的可拆卸与可更换性 尚未适用

本电池是作为独立产品供应的独立可充电电池。制造商未将其安装到设备中。第11条关于可拆卸和可更换的要求适用于安装在设备中的便携式电池,因此不适用于按供应状态交付的本产品。

第8条——电池中的再生材料含量 尚未适用

针对便携式电池(通用用途)的最低再生材料含量百分比的授权法案尚未发布。此要求目前对该电池类别不可强制执行。

第7条——碳足迹声明 尚未适用

针对便携式电池(通用用途)的碳足迹计算规则授权法案尚未根据法规(EU)2023/1542发布。此要求目前对该电池类别不可强制执行。

10. CE标志与标签

以下标记印在电池本体和/或包装上,符合法规(EU)2023/1542第13条及附录VI的要求:

  • 制造商标识——XL、XUANLI或OEM品牌名称或N/A。
  • 型号标识——印有803450-1S用于识别和追溯。
  • 带叉的带轮垃圾桶符号分类收集符号(带叉号的轮式垃圾桶)——表明电池不得与未分类的生活垃圾一起处理,必须分类收集(第13条,附录VI B部分)。
  • CECE标志——表明符合所有适用的欧盟健康、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(第19-20条)。
  • 标称电压——标注于包装上(3.7V)。
  • 生产日期代码——YYYYMMDD格式(例如20261008=2026-10-08)用于批次追溯。
  • 容量标记——本可充电电池的额定容量(1500mAh)按第13条第2款及附录VI标注。
  • 请将电池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符号“远离儿童”符号——警告防止误食风险,尤其针对幼儿(第13条)。

完整的标记详情和视觉参考,请参阅电池信息页面——标记。

签署

签署代表:
东莞市旋力电子有限公司

地点:中国 东莞
日期:2026-04-18
姓名:苏佩莲
职务:品质经理

签名

签署代表:
Apex CE Specialists GmbH

地点:德国 杜塞尔多夫
日期:2026-04-18
姓名:Owen Li
职务:授权代表

签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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