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盟符合性声明法规(EU)2023/1542
制造商:东莞市旋力电子有限公司
1. 产品信息
| 产品: | 803450-1S 锂离子电池(可充电) |
|---|---|
| 电池类别: | 便携式电池(通用用途) |
| 型号: | 803450-1S |
| 批号: | 详见电池本体:DD MM-YYYY or YYYYMMDD or DD MM/YY or YYMM |
2. 声明对象
本声明涵盖以下产品:
803450-1S 锂离子电池(可充电)
| 型号: | 803450-1S |
|---|---|
| 化学体系: | Li(Ni0.5Co0.2Mn0.3)O2 (Li-ion) |
| 标称电压: | 3.7V |
| 标称容量: | 1500mAh (5.55Wh) |
| 类别: | 便携式电池(通用用途)(密封,≤5kg) |
| 电池类型: | 锂二次电池(可充电) |
电池可通过印在每个电池负极和产品包装上的型号“803450-1S”进行识别。批号可通过电池本体或采购订单号和包装标签追溯。
完整的技术规格、性能数据、标记和安全信息,请参阅电池信息页面。
3. 制造商
| 名称: | 东莞市旋力电子有限公司 |
|---|---|
| 地址: |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沙腰陈屋街3号202室 |
| 网站: | www.xuanlibattery.com |
| 电子邮件: | xuanli888@xl-battery.com |
4. 欧盟授权代表
| 代表: | Apex CE Specialists GmbH |
|---|---|
| 地址: | Grafenberger Allee 277, 40237 Düsseldorf, DE |
| 联系人: | Owen Li |
| 电子邮件: | info@apex-ce.com |
| 电话: | +49 21186392011 |
5. 符合性声明
我们,东莞市旋力电子有限公司,全权负责声明,上述产品符合以下法规的适用要求:
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(EU)2023/1542(2023年7月12日),关于电池和废电池,修订指令2008/98/EC和法规(EU)2019/1020,并废除指令2006/66/EC。
已通过证明产品符合下列技术规范、标准和/或法规来评估其一致性。
6. 适用标准
| IEC/EN 62133-2:2017 | 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二次电池和电池组——便携式二次密封电池和电池组——第2部分:锂系电池 |
|---|---|
| IEC/EN 62619:2022 | 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二次电池和蓄电池——工业用二次锂电池和蓄电池的安全要求 |
| UN38.3 | 《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试验和标准手册》第3部分第38.3款 |
7. 合格评定
评定程序: 模块A——内部生产控制
所采用的合格评定程序为法规(EU)2023/1542附录VIII所述的模块A——内部生产控制。根据该程序,制造商全权负责确保电池符合法规的所有适用要求。制造商将技术文档和欧盟符合性声明保存10年,供国家监管机构检查。
公告机构: 不适用
模块A(内部生产控制)无需公告机构参与。
8. 有害物质限制 合规
有害物质合规声明
本产品符合欧盟法规(EU)2023/1542附录I规定的重金属浓度限值:
| 汞(Hg): | ≤0.0005%重量百分比 |
|---|---|
| 镉(Cd): | ≤0.002%重量百分比(仅便携式电池) |
| 铅(Pb): | ≤0.01%重量百分比(仅便携式电池;锌空气扣式电池豁免至2028年8月18日) |
本产品符合REACH法规(EC)1907/2006附录XVII的适用限制。
本产品符合EU POPs法规(EU)2019/1021。
本产品符合RoHS指令2011/65/EU、(EU)2015/863。
检测依据IEC 62133系列标准进行。
有关完整的有害物质声明,请参阅电池信息页——有害物质。
9. 其他法规条款
电池管理系统(BMS) 适用
本产品为带集成BMS保护电路板的可充电锂离子电池组,内置过充、过放、过流、短路保护电子电路。法规中配备BMS及电子有源电池的全部条款均适用于本产品,BMS保护功能符合EN/IEC 62133-2:2017+AMD1:2021标准要求。
附录III——性能与耐久性要求 合规
本电池为通用型可充电便携式电池。根据法规(EU)2023/1542附录III,通用型便携式可充电电池的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参数(额定容量及充放电循环后的容量保持率)自2028年8月18日起适用。本电池的额定容量(1500mAh)和循环寿命(≥300次循环,依据IEC 62133-2)详见电池信息页面。
指令2014/30/EU——电磁兼容性(EMC) 合规
本电池为带内置BMS保护电路板的可充电二次电池组,内置有源电子保护电路,符合EN IEC 61000-6-1:2019、EN IEC 61000-6-3:2021,EMC指令2014/30/EU适用于本产品。
第48-52条——供应链尽职调查义务 尚未适用
法规第七章规定的尽职调查要求仅适用于年净营业额超过4000万欧元的经济运营商。东莞市旋力电子有限公司发布本声明时未达到该门槛。
第11条——便携式电池(通用用途)的可拆卸与可更换性 尚未适用
本电池是作为独立产品供应的独立可充电电池。制造商未将其安装到设备中。第11条关于可拆卸和可更换的要求适用于安装在设备中的便携式电池,因此不适用于按供应状态交付的本产品。
第8条——电池中的再生材料含量 尚未适用
针对便携式电池(通用用途)的最低再生材料含量百分比的授权法案尚未发布。此要求目前对该电池类别不可强制执行。
第7条——碳足迹声明 尚未适用
针对便携式电池(通用用途)的碳足迹计算规则授权法案尚未根据法规(EU)2023/1542发布。此要求目前对该电池类别不可强制执行。
10. CE标志与标签
以下标记印在电池本体和/或包装上,符合法规(EU)2023/1542第13条及附录VI的要求:
- 制造商标识——XL、XUANLI或OEM品牌名称或N/A。
- 型号标识——印有803450-1S用于识别和追溯。
分类收集符号(带叉号的轮式垃圾桶)——表明电池不得与未分类的生活垃圾一起处理,必须分类收集(第13条,附录VI B部分)。
CE标志——表明符合所有适用的欧盟健康、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(第19-20条)。
- 标称电压——标注于包装上(3.7V)。
- 生产日期代码——YYYYMMDD格式(例如20261008=2026-10-08)用于批次追溯。
- 容量标记——本可充电电池的额定容量(1500mAh)按第13条第2款及附录VI标注。
“远离儿童”符号——警告防止误食风险,尤其针对幼儿(第13条)。
完整的标记详情和视觉参考,请参阅电池信息页面——标记。
签署
签署代表:
东莞市旋力电子有限公司
| 地点: | 中国 东莞 |
|---|---|
| 日期: | 2026-04-18 |
| 姓名: | 苏佩莲 |
| 职务: | 品质经理 |
签名
签署代表:
Apex CE Specialists GmbH
| 地点: | 德国 杜塞尔多夫 |
|---|---|
| 日期: | 2026-04-18 |
| 姓名: | Owen Li |
| 职务: | 授权代表 |
签名